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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工业产业政策
时间:2005-5-25
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化肥工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化肥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化肥工业国际竞争力,满足农业对化肥产品的需求,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化肥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化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本政策所指化肥工业主要是指氮肥(尿素、碳铵、氯化铵)、磷复肥(磷铵、普钙、重钙、钙镁磷肥、硫基复合肥等化学法高浓度复合肥)、钾肥(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等基础化肥产品的工业生产。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逐步建立化肥工业的法规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化肥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化肥生产、流通领域的市场行为,保障满足农业需要。 第二条 推进化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合理产业布局,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第三条 支持化肥生产企业进行原料路线、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形成驰名品牌。 第四条     加强化肥原料矿山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障化肥工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第五条支持按化肥产业链整合生产要素,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化肥生产。 第六条 加快化肥流通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放开化肥经营,鼓励发展化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提高化肥流通企业的竞争能力,逐步建立健康有序的化肥流通体系,更好地为农业服务。 第二章  产业结构调整 第七条 推进化肥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发展高浓度基础肥料(尿素、磷铵)和高效复合肥,鼓励开发缓释、控释肥料。 第八条 推动基础肥料生产布局调整。支持西部地区利用当地天然气、磷、钾等资源,发展基础肥料生产,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基  础肥料生产基地。支持国内企业利用西部地区的原料资源和丰富能源,将基础肥料生产逐步向资源地转移。 第九条 支持化肥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形成新的竞争格局。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形成以大型化肥企业集团为主导的集约化产业格局,实现化肥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第十条 鼓励有实力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和能源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和化肥产业链组建企业集团,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国际竞争力。 〈P align=left class=MsoNormal style="LINE-HEIGHT: 15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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