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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市场
2015/2016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资格招标公告时间:2015-9-21
招标编号:GXTC-1555058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北京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GXTC-155505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的委托,对2015/2016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资格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的内容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015/2016年度390.5万吨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2015/2016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分区域标的数量见后附表。 二、资金来源:承储企业自行申请银行贷款,政府给予利息补贴。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在中国境内具备合法化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14年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青海、西藏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14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化肥流通企业连续三年销售量30万吨以上,化肥生产企业拥有销售网络且连续三年生产单元素肥料40万吨(或复合肥料100万吨)以上; 4. 具有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5. 银行信誉优良;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两种方式均可) 方式一:网上下载后再汇款:招标文件可直接在www.chinabidding.com.cn该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附件中下载(请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首页后,在首页中下部“国信信息”中查询,请勿直接搜索)。 如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后需汇款,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需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邮购须传真的格式附后) 方式二:现场购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五、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555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7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送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十一部; 投标人原则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正本(原件),但考虑时间比较紧迫,投标人可先以电子邮件(邮件地址codile@126.com)方式递交,但应随即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一投标人只提供1套纸质文件,但文件中必须说明所投区域和所投标的,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不得晚于2015年9月26日12:00(以邮戳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只接收电子邮件,同时请务必在2015年9月26日上午10:00前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codile@126.com 招 标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政编码: 100044 联 系 人: 江子扬、焦俊 电 话: 010-88354433-396、360 传 真: 010-88356025 手 机: 江子扬(13910822025)、焦俊(13911104613)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汇入城市:北京市
2015/2016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分区域标的数量
单位:万吨(实物)
序号
区 域
标的总量
标的数
每个标的量
备注
1
河 北
21.5
4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标的三
5
标的四
6.5
2
山 西
12
2
标的一
5
标的二
7
3
内蒙古
12.75
2
标的一
5
标的二
7.75
4
辽 宁
23
4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标的三
5
标的四
8
5
吉 林
22.75
4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标的三
5
标的四
7.75
6
黑龙江
26.75
5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标的三
5
标的四
5
标的五
6.75
7
江 西
12.75
2
标的一
5
标的二
7.75
8
浙 江
3.75
1
标的一
3.75
9
江 苏
7.5
1
标的一
7.5
10
安 徽
25.5
5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标的三
5
标的四
5
标的五
5.5
11
山 东
39
7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标的三
5
标的四
5
标的五
5
标的六
5
标的七
9
序号
区 域
标的总量
标的数
每个标的量
备注
12
河 南
36
7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标的三
5
标的四
5
标的五
5
标的六
5
标的七
6
13
湖 北
11.5
2
标的一
5
标的二
6.5
14
湖 南
11.75
2
标的一
5
标的二
6.75
15
广 东
3.75
1
标的一
3.75
16
广 西
16.5
3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标的三
6.5
17
福 建
8.75
1
标的一
8.75
18
四 川
17.5
3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标的三
7.5
19
贵 州
7.75
1
标的一
7.75
20
云 南
10
2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21
重 庆
12
2
标的一
5
标的二
7
22
陕 西
5
1
标的一
5
23
甘 肃
7.5
1
标的一
7.5
24
宁 夏
4
1
标的一
4
25
青 海
3
1
标的一
3
26
新 疆
21.25
4
标的一
5
标的二
5
标的三
5
标的四
6.25
27
上 海
5
1
标的一
5
28
西 藏
2
1
标的一
2
合计
390.5
390.5
注: 1)投标人可选择同一区域的多个标的以及跨区域投标。 2)投标人在同一区域内投多个标的的,应按标的一到标的N顺序投标;除特殊区域外,各区域标的量一般不少于5万吨。 3)化肥淡储期限为6个月。 4)关于淡储时间的有关规定见《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和《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5)投标响应表中的标的总量中,尿素原则上应占标的总量的40%以上,复合肥原则上不得超过标的总量的1/3。 邮购须传真的格式: 1、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手 机
2、邮购凭证 此处粘贴电汇、转账等汇款凭证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
附件:
2015淡储招标售卖稿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投标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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