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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新国标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17-11-27
2017年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3号》。公告显示,本次国标的修订包括草甘膦水剂和可溶粉(粒)剂,增加了一项对特定盐型成分的测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据悉,新安集团依托在草甘膦行业的技术优势,担任草甘膦新国标的主要起草单位。 2017版草甘膦新国标较2006版最大的变化主要在草甘膦盐型方面进行了修订,明确增加了一项对特定盐型成分的测定。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存在草甘膦低端盐型冒充高端盐型的情况,从中牟取暴利,扰乱了整个草甘膦制剂市场环境。以30%含量的草甘膦水剂为例,普遍存在33%草甘膦铵盐水剂冒充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中的情况。有数据表明,市场中有60%~70%的41%水剂存在上述情况。此次2017版草甘膦新国标的实施,使得执法变得有法可依,一旦发生类似冒充事件,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可直接认定为假农药。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净化草甘膦制剂市场,让遵章守法的企业更具产品竞争力。  (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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