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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颁发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时间:2018-6-11
6月8日,在常德市政务中心,西湖管理区为民农资批发部业主夏拥军从市农委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刚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随着首张许可证的发出,正式拉开了我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的序幕,也标志着我市农药经营行为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自去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农药管理体制。同时,农业部门在保留农药登记的基础上,新增了农药生产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制度。新规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以来,市农委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推进全市农药经营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多次专题研究推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梳理完善许可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统一标准,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标准规范;二是按计划组织多次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等培训;三是通过农资下乡、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农药管理条例》知晓率。     据悉,全市3200多家农药经营门店,在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农药买卖。自今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对其予以查处,以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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