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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时间:2005-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 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30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28元 吨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4元 吨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22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18元 吨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吨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吨 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 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13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9元 千立方米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 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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