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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的种子、种苗有何要求?
时间:2004-11-17
所有种子(苗)不得带有检疫性病虫,大田用商品种子(苗)的质量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要求,主要农作物品种已经我国审定通过,其他作物品种已经我国连续试种(试验)2个以上生产周期,证明其适合当地种植。  从国外首次引进种子(苗)的,进口数量限制在10亩用量(种苗100株)以内,以便集中、隔离种植,进行疫情观察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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