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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化肥尿素指导价每吨提高100元
时间:2004-11-26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明年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通知规定,考虑到成本增支因素,从2004年12月1日起,将1998年确定的尿素中准价水平由现行每吨1400元提高到1500元,上浮幅度为10%(上限为1650元)不变,下浮不限。对化肥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价格,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  2005年对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下达)。  为控制化肥出口,增加国内供给,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对今年3、4月份以前已签订并报税务机关备案但未标明化肥出口价格的长期出口合同也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2005年继续实行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的政策。  通知要求对化肥批发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的,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选择典型价格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各地要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地方封锁,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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