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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尿素等进口关税配额税率降低为1%
时间:2006-10-31
为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       此次调整将对58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其中,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7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节能产品所需的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的税率将由目前的1-7%降低为0-3%;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的税率由3-6%降低为0-3%;合成氨、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的税率由3-5.5%降低为1%,尿素等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降低为1%;蓝湿牛皮、蓝湿马皮等6项蓝湿皮革类产品税率由6-14%降低为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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