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农资网
网站导航
账号 密码
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贵州出台三个磷化工准入条件
时间:2007-6-5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促进该省磷化工产业结构升级,降低消耗、发展循环经济,该省制定出台了《贵州省磷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贵州省黄磷行业准入条件》、《贵州省过磷酸钙行业准入条件》三个行业准入条件。据悉,这三个行业准入条件从下月开始实施。     《贵州省磷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磷矿山采矿规模在开阳洋水矿区、瓮福矿区和织金矿区新建磷矿山的设计生产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年以上,其余区域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贵州省黄磷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新建黄磷生产装置单台磷炉容量必须达到20000KVA(千伏安)以上,生产能力10000吨/年以上,并同步建设下游产品生产装置;必须配套建设粉矿成型、烧结或其它粉矿综合利用装置;必须同步建设黄磷尾气、炉渣等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废弃物利用率大于60%。《贵州省过磷酸钙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单套过磷酸钙生产装置实物量生产能力必须达到20万吨/年;现有单套过磷酸钙实物量生产能力在8万吨/年以下的装置,应扩能改造达到8万吨/年以上;2008年6月底前淘汰8万吨以下单套过磷酸钙生产装置;新建过磷酸钙生产装置必须采用酸、矿进料自动控制技术,自动调控酸量、浓度和矿量;吨过磷酸钙(折标)消耗磷矿石(折标)不得大于690千克/吨,硫酸(折100%)不得大于380千克/吨。   
[ 上一条] [ 下一条] [回主页]
版权所有:农资网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豫B2-20040053
服务热线:0371-6356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