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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08-3-4
  农市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8]1号)要求,我部制定了《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15日前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电话:010-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电子邮箱:nybdjb@agri.gov.cn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六部委《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别是确保当前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重点品种和农资产品审批管理、生产监管、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通过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以两杂种子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防治小麦、水稻病虫害用药为重点对象,以乡、村一级农药代销零售点为重点区域,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按照《2008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组织开展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热作种苗监管重点:以天然橡胶种苗监管为重点,在天然橡胶定植高峰期,加大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基地出圃种苗质量的抽检力度,并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其他天然橡胶苗木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同时,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其他热作种苗质量抽查力度。   农膜监管重点: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和使用环节质量的信息反馈。大力推广多功能、高效能、防老化农膜,加强应用技术指导,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二)突出审批管理,强化市场准入。各地农业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依法加强证后管理,监督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审批要求,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于有重大缺陷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撤销登记审批,停止经营推广;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批准)证。要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通过加强审批管理,正本清源,保证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三)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要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四)加强案件移送,严查重大案件。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异地销售”的特点,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五)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六)加强执法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及时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启动处罚程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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