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农资网
网站导航
账号 密码
位置:首页 >> 化肥市场
化肥行业:新政难改涨价趋势
时间:2008-4-24
  为稳定粮食生产和价格,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管理层最近连续出台新政,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此次调控钾肥价格是农资领域调控的最新举措。    由于我国严重缺钾,每年需要大量进口,国家对外洽谈钾肥价格和进口的事项由中化化肥和中国农资集团和另外八家公司具体负责。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形成了中化化肥负责谈判和进口,中国农资负责总经销,其他八家公司分销的格局。      尽管中化化肥在2007年的年初以较为合理的价格260美元/吨左右代表国家签订了进口协议,但是,在销售环节中,中化化肥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利用了国家赋予的垄断权利牟利,销售政策采取了市场化定价的方式,销售价格跟随国际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引起各界较强的反弹。    在4月18日,CCTV2"经济半小时"播出题为《垄断企业推高化肥价格上涨》的专题报道后,发改委迅即推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氯化钾及复混肥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此进行调控。    《通知》要求,"中农、中化集团公司购买的以边贸形式进口的氯化钾以及地方边贸企业直接进口的氯化钾,销售给复混肥生产企业的,在进价基础上顺加的综合经营差率不得超过5%(不包括运杂费,下同);销售给化肥流通企业的,顺加的综合经营差率不得超过3%。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发改价格[2008]166号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氯化钾和复混肥流通环节价格的管理,认真落实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等措施。不论经过多少环节,氯化钾及复混肥从出厂(或口岸)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化肥流通环节,防止化肥流通企业多重批发、转手倒卖、不合理加价等行为。"《通知》还中农、中化化肥以政策性经营公司的本来面目,严格规定了中农、中化集团作为进口垄断者的氯化钾进口的经营差率,亦原则规定了钾肥生产和经营的总经
[ 上一条] [ 下一条] [回主页]
版权所有:农资网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豫B2-20040053
服务热线:0371-6356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