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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售禁用52种农药 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
时间:2010-11-11
海南禁用农药品种大幅增加,从16种增加到52种,禁用农药品种全国最多。今天,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从本月开始,不仅销售违禁农药要重罚,使用违禁农药也要重罚,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这是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中增加的内容。     自2000年开始,海南省在全岛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16种高毒和剧毒农药。但多年来,高剧毒农药一直禁而不止。特别是今年初,部分乡镇使用违禁农药,引发豇豆农残超标事件,暴露农药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从本月1日起,海南省实施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新修订《规定》从严监管农药的精神,在海南省原来禁止销售、使用16个农药品种基础上,综合农业部相关规定,省农业厅决定,把农业部规定限制使用的农药列入海南禁止销售、使用的品种。     为防止违禁农药进入海南省,有关部门将在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口岸设农药检查站,并设立流动农药检查站,对进入海南的农药进行检查。对于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禁用农药的,将给予重罚:没收违禁农药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农药经营单位,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规定》首次提出,使用违禁农药的也要重罚。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说,禁用农药品种大幅增加,对海南省农业生产不会造成影响;相反,能够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促进生态省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     在扩大禁用农药名单的同时,为引导农民安全用好农药,省农业厅还针对各类病虫害的防治,制定推荐使用农药名录,共有150多种农药,全部是高效低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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