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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种业大国走向强国新征程
时间:2011-4-27
2011年4月10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确立以企业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这是自2000年国家出台《种子法》之后,中国种业发展的又一次变革。4月18日,农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门、农业科研机构、种业企业等相关人士,大家一致认为,这是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作物种业将进入产业升级的新阶段。     对现阶段种业认识是一次升华     《意见》解读: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良种供应能力和种业实力有了明显提升,良种的有效供应为粮食连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国种业从2000年开始进入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种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较发达国家还很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历时一年多的时间里,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种子生产大省的科研单位、种子基地和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先后组织召开了10多次座谈会,深入分析当前种业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王雷(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我国农作物种业进入市场仅10年时间,育种创新能力弱、产学研脱节、企业多小散、品种多乱杂、套牌侵权等问题较为突出。我国农作物种子企业原始积累不足,实力不强。目前,持证种子经营企业达8700多家,其中69%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99%的企业没有品种研发能力。种子生产、加工、营销、售后服务整体水平较低,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加上现行种子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我国种子企业多小弱,竞争能力不强,难以应对国外种业进入的冲击,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意见》高度肯定了种业的地位,对我们种业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张世煌(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意见》很有针对性地抓住了发展中国种业三个关键问题:品种、企业和管理。即:下大力气选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培植一批有实力、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现代化大企业;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由种业大国走向种业强国。     郑渝(北京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意见》把种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这是现阶段对种业重要性认识的一次升华和飞跃。我国《种子法》出台前,种子的重要性是从其作为一种生产资料来体现的;《种子法》出台后,我国确立了种业的重要地位,把种业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抓,提出了建立新型种业发展体系;而这次《意见》的出台,更把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成为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实现发展目标重在推动机制与体制创新     《意见》解读:《意见》明确了今后农作物种业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要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意见》把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确定为未来的发展目标,提出要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领域,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现“事企脱钩”。商业化育种逐步转向企业,以企业为主来开展商业化运作,这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跨国种子集团的成功模式。     郑渝:《意见》找到了现代种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中国种业发展的主导力量的地位。这就是明确了种业科研创新主体,提出了推动创新体制转变。以前,我国的育种工作大多数由科研单位承担,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办公司,推广新品种,另一种是把研究、繁育出的新品种转让给种业公司,由公司销售、推广。科研单位有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有能力、有人才研究和培育新品种,但种子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较弱,很难做强做大企业。而企业虽有市场开拓优势,但缺乏科研创新能力,缺乏自有新品种,也很难做强做大种业企业,这种体制也造成了当前我国种业市场的不平等竞争,必须转变。《意见》抓住了这一突破口,进一步明确了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的社会分工与合作关系,有利于形成我国种业市场公平、公正、良性竞争发展的环境。     张世煌:影响中国种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科研体制,也就是所谓的“双轨制”。大学教授、科研人员办企业是不利于充分发挥科技资源和产业资源的整体效益。我国现行种业研发投入方式、品种审定及评价机制等,客观上造就了科研队伍与企业竞争的“双重利益集团”,大学和科研院所办公司表面上是产学研结合了,但约束成果流动,反而强化了产学研分离。《意见》明确了要把公益性研究与市场竞争性研究区别开来,促进科研单位的真正回归,让科研人员去掉浮躁,踏踏实实、聚精会神搞科研、搞创新、出成果。而把公益性研究包括转基因、分子标记辅助育种、理论方法、育种材料等基础性研究交给公益性科研单位来完成,都由国家稳定性地给予支持;竞争性、商业化的研究逐渐退出公益性科研机构,交给企业,并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分流。     王雷: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关键是要做到“两个明确”和“两个分离”。“两个明确”,一是明确农作物种业的分工,即国家级和省部级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商业化育种要逐步由公共科研机构转向种子企业;二是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种子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是种业发展的主体。“两个分离”,一是将商业化育种逐步由公共科研机构转向种子企业,通过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提高品种选育水平和效率;二是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公平竞争。     落实“意见”政府的着力点在哪里     《意见》解读:《意见》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明确了九大重点任务,并且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落实整个《意见》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委、需要各个省和涉及到种业的每一个主体来落实。首先,要做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在规划中,分作物、分品种、分地区提出今后十年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的目标。第二项工作是加大对种业的投入。第三项工作就是修订法律法规。包括在《种子法》的框架下修改配套规章,修订种子生产和经营的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的标签管理办法等。第四项工作是要启动新一轮种子工程。种子工程已经实施了15年,新一轮的种子工程要完全落实《意见》所提出的要求,在实施的内容和方式上都要有所转变。     郑渝:《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从长远来看,我国种业要走“宽进、严管、重罚”这条发展道路。我国有1.8亿种植农户,不仅要靠大的种业企业来规范市场,推动民族种业发展,还要依靠中小种业企业保障供种。国家应鼓励个人创办种子企业,鼓励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发展壮大,只有通过市场竞争发展起来的企业才有竞争力和生命力。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谁来管?我国各地的种子管理站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但当前存在机构不稳定、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应进一步加大对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建设和保障。同时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应尽快修订《种子法》,提高处罚力度,大幅度增大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和监管成本。     王雷:真正落实《意见》,作为政府,一是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种创新。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建设育种研发平台,开展品种创新。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强强联合,建立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二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支持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三是加大对企业的投入力度。通过提高门槛,鼓励企业间兼并重组,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打造我国农作物种业航空母舰。四是规范并引导种业国际合作。支持国内优势种子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资源,提高外资引进质量。     张世煌:过去的管理重视准入而忽视对市场管理,《意见》提出加强监管很到位。在《种子法》的框架下修改配套规章,更是十分必要。经过一段时间后,再从修改《种子法》入手,修改品种审定制度,增加产品召回制度,给有实力、责任能力的企业开一条绿色通道,并建立产品责任追究制和所有品种建立注册制,不能再让政府为企业的过失买单。由市场加法制两个方面来遏止所谓的“潜规则”,还种业市场一片净朗的天空。     企业面临重新洗牌是机遇更是挑战     《意见》解读:《意见》的出台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利好的。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是围绕着“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当然对其他企业发展同样是利好的,比如说建立评估审定的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搞育种,给企业免征所得税,包括把现有的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这个资源包括种质资源、人财物和技术资源,都是鼓励向企业流动。还有诸如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等等。     张世煌:理顺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资源的整合,减少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政府通过《意见》做了宏观引导,剩下的取决于各类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客观规律,理性看待自己,在市场竞争中把握自己的方向。重新洗牌是建立在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每一类资源都应该知道自己能做什么,适合做什么,集中精力做自己该做的事,就不会陷入不切实际的想象之中。一些小公司不能注册成大中企业,多数可以转制成为销售型的企业,而科研单位办的企业、少数具有研发能力和成长性的小企业可以转为类似Holden的科研型基础种子公司。毫无疑问,《意见》出台,一些华而不实或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郑渝:《意见》的出台,为种业企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企业“减赋”,扶企业“上马”,这是政府的责任,也能促进我国种业可持续发展。当然,并不是要一直扶持企业,种业的发展还是要靠竞争,企业壮大不是靠扶持出来的,是靠在市场中“千锤百炼”的竞争中壮大起来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对企业来讲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王雷:《意见》出台,必将加快种业行业的优胜劣汰,着力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一方面,种子企业要积极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能力,快速提升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种子企业在强化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条,建设推广服务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提升种子企业整体水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研究员张世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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