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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带来希望
时间:2012-1-11
西北的学者们认为,从全国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规律来看,能源产业今后仍会是西北最重要的产业。为了让西北获得应得的利益,就需要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体系。具体来说,要打破央企的垄断地位,西北自己可以大力发展能源产业。同时改革税收政策,国家应把从西北能源产业中获得的利益更多地留在当地。   目前,国家已注意到了西北的要求,虽然在打破央企的垄断地位上还没有采取措施,但是在税收政策上已进行了调整,即实行资源税改革。据记者调查,国家税务总局是于2010年6月在新疆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的,即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即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   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共涉及11个地州的33个县市。“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1-6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2010年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已达21.64亿元,同比增收17.72亿元,同比增长452%;2010年新疆共计征收油气资源税收入25.37亿元,同比增加17.71亿元,同比增长231%。”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跃年介绍说。   据了解,新增资源税是全部留给新疆,自治区和资源产地按照75%和25%的比例划分,2011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达到45亿元左右,同比增幅77.3%。   目前,资源税改革已推广到西北其他省份。像陕西是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对石油、天然气进行资源税改革。2011年收取石油、天然气资源税40亿元左中,同比翻了两番多。   不过,对于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实行的利益调整政策,西北不少官员、学者在欣喜的同时还希望国家能把调整的力度再加大些。如在西北的能源体系中,煤炭占的地位还要高于石油、天然气,西北希望国家能尽快同意向煤炭从价征收资源税;也可把资源税的税率再提高些,毕竟现有只有5%,而美国最高可达到18%;同时希望同意西北的地方企业能更多地都参与到能源经济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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