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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滥用禁限高毒农药,严惩!
时间:2012-6-12
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对禁限用农药的监管,我省近日启动了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全省行动,全面排查高毒限用农药,重点监测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为切实强化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省农业厅决定从现在起,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清查收缴禁用农药,达到辖区内没有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行为,食用农产品在质量监测中不得检出禁用农药。农业部门将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对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户进行农药使用技术培训和指导,使生产者掌握禁限用农药的种类并掌握所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  据悉,8月底前全省将全面实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辖区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应全部具备“两证一号”(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标准号)、标签符合规定并由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农药管理机构将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排查,一旦发现有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经营高毒限用农药,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限期整改,没收其所有高毒农药。  据了解,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者是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涉及到禁限用农药,则立即建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取消认证资格。  同时,各县区农业部门重点开展农产品药残和农药质量抽检,对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进行监测,对在产品中违法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成分将依法严惩。期间收缴的所有禁用高毒农药都将集中封存,报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备案,8月份由省农业厅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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