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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化肥生产流通体制有关财税政策的建议》
时间:2005-4-27
日前,财政部提出《关于完善我国化肥生产流通体制有关财税政策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议》),征求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的意见,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利用在无锡召开《中国能源化工发展趋势暨中国氮肥工业发展策略研讨会》的机会,征求了参加会议的部份化肥生产企业负责人的意见。   与会代表认为长期以来,财政部对我国氮肥工业的发展支持很大,这次《建议》的提出又一次体现了财政部对我国氮肥工业的重视和支持。 认为《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都是关系到发展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平抑化肥价格、保证化肥供应、支持农业生产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我们赞成《建议》中提出的既不宜全部放开,更不能全部管死,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应在继续稳定现有政策体制基础上,不断理顺关系,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运用市场化思路逐步建立国家可调控的市场化化肥生产流通体制的意见。   与会代表对《建议》中当前应做好的几件工作提出了修改意见:   一、关于支持农民测土配肥等科学施肥体系建设,促进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化肥过度用肥需求问题,这不仅仅是农业“三站”的任务,也是化肥生产企业必须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多年来,化肥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农化服务,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科学施肥的水平还很低,与国际上先进的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一般认为,化肥利用效率有10-15%的差距,帮助农场主进行化肥配方,是国外化肥生产商的任务之一。因此,建议国家对化肥企业开展农化服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关于实行化肥出口关税滑准税率,严格控制化肥出口问题,为保护国内尿素资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尿素出口的措施。但这些政策措施给尿素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今年一季度尿素出口严重受阻,尿素增产势头减缓,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1—3月有16个省市尿素累计产量同比下降,产品销售不旺,尿素价格趋向下降,发展下去,对全年尿素生产总量,保证市场供应带来严重影响。因为尿素出口比较集中的时间,正是我国农业用肥的淡季,适量尿素出口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可以相互调节,加快流资周转,减少资金沉淀,有利于组织再生产,有利于长周期维持较高负荷生产,提高全年尿素生产总量,同时,能够做到经济运行,降低尿素生产成本,这是保证市场供应的根本,也是平抑价格的最好措施。因此,我们认韵钟邢拗颇蛩爻隹诘恼叽胧丛娑ㄖ葱械浇衲?月底就可以了,不应再延长。   三、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由目前先征后返50%调整为即征即退100%问题。我们完全赞成。但由于每吨尿素产品增值税50元,上缴33%所得税后,企业得到的补贴只有33.5元/吨。因此,返还的增值税,建议免交所得税。   四、关于继续坚持限价政策,适当扩大限价的品种、范围和环节问题。我们建议,仍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文件规定的原则执行。不宜扩大中央限价的企业范围,地方的事情,让地方去办,各地政府按照自己的需求和当地农业承受能力确定价格浮动幅度,建议尊重地方政府的意见。现在由地方定价的中小型尿素生产企业多数以煤为原料,而且绝大部份靠市场采购,煤价不断上涨,数量得不到保证,尿素生产成本高,且建设资金、技改资金绝大部份靠地方筹集,财务费用高,在这种情况下,扩大限价范围,会造成大部份企业效益下降,甚至亏本经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得不到保证,生产力将受到严重破坏,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也是不现实的。   五、关于取消化肥铁路优惠运价和免征铁路建设基金问题,我们也认为,“一旦取消上述优惠政策,可能推动价格继续上涨”,但是,我们还认为到了化肥淡季,价格较低时也不能出台这一政策,因为,运费的增加最终将转嫁到农民身上,而且淡季是化肥生产企业的困难时期,再出台上述政策,无疑是雪上加霜,落进下石,显然不够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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