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时间:2004-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
农业部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农业部第38号令)。为了确保新修订的《办法》得到贯彻执行,特作如下通知:
1、自部第38号令实施之日起,根据修改后的《办法》,开展对申请农药登记资料的受理工作。
2、对于我所已受理的农药登记申请,仍按原《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进行审批。
3、对于2004年7月1日前批准进行的“田间药效试验”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的,其药效资料仍执行原《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但其他资料,执行新《办法》的规定要求。
请将本通知中的内容尽快通知到辖区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并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工作中若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所药政处联系。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ΟΟ四年八月十七日
[
上一条]
[
下一条] [
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