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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化肥从出厂到零售价差不超过7%
时间:2006-2-17
           为保护农民利益,今年国家将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    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综合经营差率可包 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对单位价值较低的碳铵等品种,差率水平可适当扩大。    今年国家将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为增加国内化肥供应,今年国家将继续控制化肥出口。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等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1至9月按30%税率、10至12月按15%税率计征。     今年国家将适当提高化肥价格市场化程度。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进口钾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为3%、下浮不限。停止执行对化肥生产用的无烟块煤最高限价临时干预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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