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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文件时间:2004-10-15
农药检(药政)[2004]38号 关于第一批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清理产品申办正式登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 根据农业部第379号公告的精神,2004年底前将完成第一批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清理产品申办正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评审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含有吡虫啉、哒螨灵、多菌灵、甲拌磷、(高效)氯氰菊酯、杀虫单、三唑磷、三唑酮和异丙隆等9种第一批清理品种的原药和制剂产品,须在2004年10月30日前向我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正式登记。 2、生产企业应根据申请登记产品所属的正式登记种类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正式登记申请表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gov.cn)下载],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凡报名参加第一批清理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产品联合试验并已交纳联合试验费的企业,由我所生物技术研究测试中心负责准备原药毒理学和环境行为、制剂的环境生态和残留试验资料,相关企业可在10月15日后到该中心领取相关材料或资料证明。未参加联合试验的企业须自行准备所有材料。 4、含有第二、三或四批清理范围的有效成分的混配制剂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第一批清理范围有效成分正式登记资料且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可向我所提出书面说明,经认可后,其产品可续展至相应有效成分清理批次清理结束时间。 5、属于第一批清理范围的农药产品,如未提交申请正式登记或变更登记所需资料或未通过评审,其临时登记有效期累计满四年的,不再批准登记续展。 请将本通知中有关事项尽快通知到本辖区内的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所生物技术研究测试中心或药政处联系。联系人:吴士雄、张丽英,联系电话:010-64194111、64194003。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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